规章制度

2021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 实施细则

根据冀财教[2007]52号、53号、55号文件、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冀教资助便函文件精神,我院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16个,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78个,国家助学金名额3451个。本着“面向普通高校优秀、特困生”和“设立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是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,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,激励他们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并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”的资助原则,现就我院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,特制定以下办法:

一、指导思想:

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国家奖、助学金的评定工作,要从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高度来认识和做好这项工作,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,要真正把特优、特困的学生推荐上来,把党和政府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切实落到实处。

二、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:

1、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籍高职二、三年级,五年专及3+2第五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。

2、遵守校规校纪,无违法违纪现象。

3、学习成绩优异,学年综合成绩年级第一名,并获两个学习标兵称号。

4、综合测评成绩优秀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

三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:

1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、家庭经济困难的、全日制在籍高职二、三年级学生和五年专及3+2第五年级的学生。

2、遵守校规校纪,无违纪现象;

3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
4、学习成绩优异,学年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10%。

5、综合测评成绩优秀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。

四、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:

1、全日制高职在籍学生(高职一、二、三;五年一贯制及3+2四、五年级);

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学生、孤残学生、烈士子女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资助优先。
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4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
5、遵守校规校纪,无违纪现象。

五、助学金的等级标准:

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分为三个等级:一等为特困生4400元;二等为困难生3300元;三等为一般困难生2200元。

六、评选程序:

1、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,由院长担任组长,分管学生工作、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,学工部、教务处、财务处、纪检室、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。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奖、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、评审和发放监督。

2、各系部成立国家奖、助学金评选工作组,由各系书记主任担任组长,成员包括各系副主任、团总支书记、教学秘书、教研室主任、辅导员等。专门召开国家奖助学金专题会议,制定工作方案细则,组织实施。

3、各系部将评选办法和有关事项及要求传达到全体学生。

4、学生填写个人申请,申请要写清家庭基本情况及经济来源。

5、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民主推选,并在班内公示;各系组织有关人员与被推荐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同学进行座谈,并征求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的意见,系部审核后等额确定人选。

6、在本系公示五天(有效工作日)无异议后,系部签字盖章报学生处。

7、学生处汇总后报院评委会评审,并在全院公示五天(有效工作日)。

8、公示无异议后,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呈报省教育厅。

七、工作要求:

1、此项工作政策性强,要求各系部学生管理人员深入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,广泛座谈,多方求证,确保贯彻评选政策不走样,实行谁主管谁负责,如事后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现象,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如出现违纪行为,享受的国家奖助学金的资格予以终止。

2、要突出评选重点。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重点是品学兼优的学生;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重点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重点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。

3、要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足额发放,严禁以一人申报,获批准后几个同学分享的错误做法。

4、要严格按学院的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操作,严禁一切图省事、怕麻烦、不按规程操作等问题发生,坚持评定工作的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原则,要保证公示时间,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。

5、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;评选学生一般不应拖欠学费。

6、同等条件下班团干部优先。

7、评选工作要注重实效性,各系部要加强领导,认真组织安排,确保把好事办好。在规定的时间内,将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和评选报告纸质材料交到学工委学生处。

八、时间安排:

1、学生开学即将评选办法及内容传达到全体学生。

2、9月15日前学生将个人申请材料报系;要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全体学生民主推选,等额确定人选;同时在班内公示。

3、9月18日系部研究审核,确定学生名单,并于9月20日在系内公示,系部签字盖章后务必与9月27日下午5:00前将结果(电子初审表),初审表纸质资料、国家奖学金审批表报学工委,

办公楼403邮箱360115872@qq.com

4、汇总后领导审批,于9月28日至10月16日全院公示。

5、10月18日签字盖章并呈报学院审批。

6、10月19日呈报省教育厅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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